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刘远海因孩子闹矛盾与其堂弟刘远伟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远海携带尖刀刺中刘远伟左胸部穿透左心室,致刘远伟失血性休克死亡。9月1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远海无期徒刑。
1994年7月30日,商丘市睢阳区水池铺乡某村村民韩秀玲因孩子闹矛盾的事情与其妯娌刘秀霞发生争执,继而产生对骂。后韩秀玲的丈夫刘远海回家后,看到该情况便劝阻其妻回家,适逢其堂弟刘远伟回家,刘远海与刘远伟二人遂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刘远海持刀刺中刘远伟左胸部,致使刘远伟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刘远海即外逃至他乡,并于1994年底将其妻韩秀玲及孩子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改名换姓,共同生活,长期潜逃。2010年9月30日,公安机关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捕,终将行凶后在外潜逃的刘远海抓获归案。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远海因邻里纠纷持刀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至此,作案后潜逃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被告人刘远海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并彰显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