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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行凶伤一命 年少气盛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0 16:48:5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近日,商丘中院一审审结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0年10月10日晚,被害人马某某(殁年25岁)因琐事与被告人高某某女友马一某发生口角,高某某遂质问马某某,二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后在商丘市八一路“中兴印务”店面内,高某某用刀子将马某某扎死。2010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通过设卡将高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高某某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高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某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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