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父亲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遭人辱骂,儿子替父出气用砖将他人胸部砸伤。9月13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茂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2月14日15时,因胡序某酒后骂胡永某,胡永某的儿子胡茂某得知后到胡序某门前抓住胡序某的上衣将其摁倒,用脚往其胸骨上跺,用砖往胡序某胸部砸,致胡序某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系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茂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茂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胡茂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