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即时付款一事发生争执后,竟以举报他人买盗版书让警察将其抓走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不料触犯刑率,将自己送进监狱。9月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2年正月初,李某、贾某按照其与被告人张某的约定,来到夏邑县为张某送盗版复习资料。李某等人到张某指定的卸书地点后,因即时付款一事与被告人张某发生争执,李某坚持让张某付清书款后再卸书,张某付给李某等人20000元书款后,李某将书交给被告人张某后离开。李某等人刚离开没多久,被张某带人追上,以不给20000元书款就举报其买盗版书让警察将其抓走相威胁,敲诈李某现金20000元。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