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人民法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四个注重”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有利条件。在今年所审结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55.4% ,较于去年同期有了可喜的进步。
一是注重对陪审工作的制度规范。院领导班子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对于司法民主的重要性,经常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针对陪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选任程序、培训和进行陪审活动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有力地保障人民陪审工作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二是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的提升,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文化水平、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的现实状况,采取因人制宜、因案制宜的方法,对人民陪审员有所侧重加以补强。同时,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方式,积极采用专家讲座、开庭观摩等为陪审员所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各项能力。
三是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纳入到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当中,法院政治处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检查结果作为衡量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当与否的参考依据,并及时上报院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由党组会议据此提出奖惩意见。
四是注重对陪审工作的经费保障。该院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当增加参与审判活动补助标准,并对于参审全勤、工作表现好的人民陪审员,依据考核情况给予绩效补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依法开展,充分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