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李巧连虚构事实,分别骗取赵秀霞等二十九人419.67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其挥霍。7月1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巧连无期徒刑。
自2005年9月至2010年3月,虞城县刘集乡朱集村李巧连虚构做生意、办企业,以高息为诱饵,或以给被害人办事为由,分别骗取赵秀霞等二十九人419.67万元人民币,在其犯罪期间李巧连为满足私欲先后购买三辆轿车,并每日出入高消费场所,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其挥霍。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巧连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