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10年9月6日赵伟在广东省东莞市半岛大酒店从王西良处购买毒品返回商丘,次日7时许赵伟让其女友赵亚丽开车到柘城县城西高速路口处接,赵伟刚进入赵亚丽开的轿车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车内查获毒品203.9克,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含量为78.9%。在2010年2月至5月间赵伟先后两次在广东省东莞市半岛大酒店王西良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60克,带回商丘后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挥霍。8月3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西良死缓、赵伟无期徒刑。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西良、赵伟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亚丽明知赵伟贩卖毒品而开车进行接应,与赵伟构成共同犯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毒品犯罪历来都是全球国家立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此告诫贩卖吸食毒品的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