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年逾六旬老妪本应在家颐养天年,无奈财心太重,大庭广众之下居然在专卖店里行窃。9月15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2010年12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夏邑县城蓝猫专卖店趁人不备,盗窃毕某某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200余元和一张黄金欠条(价值300余元)。案发后追回现金1600元,退回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积极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