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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实践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发展

  发布时间:2009-04-21 10:46:50



        科学发展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然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司法活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也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社会司法活动才能健康发展。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是当前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民权法院在09年的工作中,院党组根据科学发展观理论,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了符合本院实际的工作方案,在学习中科学安排各项审判工作,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实践,确立“五个更加注重”工作思路。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当前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结构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必将有所加深和加剧。这种空前的社会改革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和发展已经取得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大成果,克服和解决各种影响改革与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需要。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特殊重任,即要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开展,调解成千上万起社会纠纷,化解大大小小影响国家安定的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营造出有利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和谐发展的法制环境。因此,在2009年的工作中,我院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即一是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要密切关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紧密结合民权县情和法院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对各类敏感疑难案件纠纷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处理能力。二是要更加注重全面履行审判职责。要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把执法办案做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为民权“争先晋位、跨越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三是要更加注重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要按照中院党组部署,深入开展好“素质提高年”、“廉政监督年”等活动,开展对重点人员的重点管理,对重点岗位的源头治理,确保全院干警全年“零违纪”。四是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继续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丰富和探索新经验、新方法、新举措,巡回审判率要达到50%以上。继续认真做好“四位一体”接访,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大力提高案件调解率。五是要更加注重树立司法公信力。要紧紧结合中院和本院在2008年度绩效考评中查找出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针对性地出台加强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

        二、实践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加强巡回办案和诉讼调解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法律文书。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贵在落实。我们要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过程,成为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成为人民群众不断得到更多实惠、享受更多发展成果的过程。因此,要使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使发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司法为民要求。2009年,民权法院 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将巡回办案、法律文书上网工程等司法为民措施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认真查摆在巡回审判和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创新巡回审判和诉讼调解工作新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总结,确保巡回审判和诉讼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诉讼群众真正体会到巡回审判和诉讼调解工作带来的益处。

        三、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结合“一村一干一警”工作,积极构建大民调工作格局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矛盾,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

        2009年,民权法院将紧紧依托基层人民法庭,以人民法庭为核心,整合民事审判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共享,紧密结合“一村一干一警”工作,充分发挥2006年与民权县委政法委联合创建的“平安民权建设法院基层网络”优势,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大民调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落实好有关政策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要注意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充分尊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来访群众体现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努力增强涉诉信访接待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救济功能。2008年民权法院创建的“四位一体”接访法,得到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建议在全省法院推广学习。 200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好我院创建的“四位一体”接访法,并要认真完善。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 2009年民权法院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司法能力绩效考评范畴。进一步严格诉讼引导、判后答疑、信访接待、院长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司法礼仪规定,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脱岗、违反司法礼仪规定、不认真接待信访群众等行为的,要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司法能力考评分值。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登记,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注重接访方法,增强接访效果,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以“素质提高年”、“廉政建设年”为载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为科学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司法目标也是司法公正,衡量司法能力强弱和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还是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最热切,对司法不公的指责也最激烈。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案件虽为数不多,但影响很坏。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很好地提高学习与适用法律的能力,不仅要有公正之心,而且要有公正之举,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是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我们要充分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服务,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当事人为我们服务。为此,在 2009年的工作中,民权法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确立了“亲民爱民为民,公正文明司法,推动民权法院跨越发展”的活动主题,以“素质提高年”、“廉政建设年”为载体,坚持着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历史经验证明,理论指导不仅是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把握政治方向的根本方法,同时更是决定事业方向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中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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