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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十项措施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9-05-26 09:47:08


        针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幅增加问题,睢县人民法院采取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该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切实践行好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

        一是把依法审理和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今年法院向社会各界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做好部署,努力做到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及时有力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诉讼指导。认真接待来访民工,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三是优先立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简化立案审查程序,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立案后,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

        四是快捷审理。尽可能采用速裁方式,减少非审限、执限用时,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迅速解决纠纷,减轻民工诉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当事人可通知到庭的案件,立即组织调解。并在农民工案件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纠纷。

        五是加强调解。积极吸收劳动行政部门、妇联、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参与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及时解决纠纷,使农民工当事人尽快得到救济。

        六是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农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七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实行专人负责,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

        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经审查,当事人的农民工身份得到确认的,一律给予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同时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采取司法救助基金等方式予以必要的救助。

        九是加强与劳动行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对违规的企业,及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形成维权合力。

        十是加强法律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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