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虞城县法院四项措施着力提高刑附民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1-09-23 09:25:23


        虞城县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难以执行,容易激发新的社会矛盾的现象,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贯彻“四个到位”调解法,有力提升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即时履行率,实现了被告人认罪、受害人满意的办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调解到位,在开庭前,法官先行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或促成双方自行和解。在刑事部分开庭时,因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被害人一方会因此谅解被告人,均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是情理法调解到位。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将情与理融合于调解工作中,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是有情的,法官是讲理的,特别是做好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讲清“宽严相济”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督促其积极赔偿,在双方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三社会参与调解到位。由于诉讼调解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法官在主持调解的同时,针对矛盾尖锐激化的案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相关单位、街道、村委会找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尊长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他们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达到谅解或自行和解的目的,以实现调解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调解方法到位。纠纷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当自身的利益不能实现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和过激言行。因此,在案件调解时,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给予宽容和理解,并主动与当事人真情沟通,与当事人达到思想上的共鸣。同时,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别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从而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结合点,使其思维跳出自己利益的小圈子,理智对待双方的争议,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握手言和的效果。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