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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做到“一个调查”“三个不放过”

  发布时间:2011-09-23 09:36:22


        宁陵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狠抓审判规范、帮教预防,不断创新未成年审判工作机制,倾情打造庭前调查、圆桌审判、社区矫正、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一系列司法工程,能动优质高效地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大家庭。

        一、做好庭前社会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对孩子涉嫌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做到“两个明确”:明确庭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以及分清案件轻重程度,来考虑调查的范围及详略情况。明确规定庭前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在调查方式上,确立直接调查原则和建立社会专员参与社会调查的制度,引入了社会力量,形成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治疗”的最佳方案。针对青少年案件的特性和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更全面、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二、量刑细节不放过。未成年人刑事判决重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宁陵县法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和解方式。让未成年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心理问题不放过。建立爱心心理援助基地,心理专家在庭审中对失足未成年“把脉”,开展心理科普讲座、团队心理咨询活动和个案矫治,帮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四、判后帮教不放过。判决后少年庭组织法官来到拘役所、监狱看望失足未成年,促膝而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非法需要的引诱刻不容缓。应注重对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训练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对事物有正确的认知和判断,从而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形成守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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