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和当地实际,用三方面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确保代表、委员能了解并监督法院的工作。
一、完善联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联络台帐,确保次次联络有记录,条条意见有反馈,件件建议有落实,推动联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继续深化代表、委员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等制度,推动和改进法院作风建设;坚持院领导定期走访制度,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建立完善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及时报送、及时反馈,确保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不激化矛盾。
三、畅通监督渠道。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落实改进情况反馈给代表、委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使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民意表达、收集、研判机制,打造“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