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孟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雇佣他人擅自伐树数十余颗,不料触犯刑律。9月16日,夏邑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1年4月10日11时30分,被告人孟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杨某兴、杨某红、杨某亮三人采伐其父亲的杨树15颗。经夏邑县林业工程师鉴定,共计活立木蓄积为19.2867立方米。同年5月20日被告人孟某到夏邑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雇佣他人实施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