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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诱奸女网友 男子获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9-28 09:42:0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打工青年张某网聊时与一女子相约到一家歌舞厅唱歌。当夜,二人赴约在歌舞厅边唱边喝,张某一番花言巧语,将女网友喝得酩酊大醉。张某便将女网友拉至一旅馆强奸。2011年9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2011年3月2日,家住睢阳区包公庙乡的男青年张某与女网友王某网上相约到商丘市“唱响KTV”唱歌,唱歌期间都喝了酒。次日凌晨,从“唱响KTV”出来后,张某将王某带至商丘市凯旋路“尚客优快捷酒店”。后张某在该酒店305房间将王某强行奸淫。王某酒醒后随即报警,后将张某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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