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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作风无小事 五项措施求规范

  发布时间:2011-09-28 11:32:22


        一、细化庭审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庭审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于确不能准时开庭的,及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取得当事人理解。遵守法庭纪律,严禁庭审时吸烟、喝茶、接听电话、打瞌睡或从事其它于庭审无关的活动。严格禁止粗暴对待当事人,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发言和辩论,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严禁带着急躁、不满等情绪开庭。开庭时,审判人员必须统一穿制服、佩戴法徽或着法袍。法官在庭审时要坐正、坐直,做到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庭审用语做到准确、规范和文明,推广使用普通话。

        二、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对庭审活动进行打分、评议,坚持“既要关起门来挑刺,又要开门请来啄木鸟”的原则,开展法院系统内部检查时不打招呼,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内部通报曝光发现的问题。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改善庭审形象、提高庭审技能。

        三、加大案件抽查评审力度。院纪检组监察室采取突击检查或组织廉政监督员明察暗访的方式,监督庭审活动,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全方位开展经常性检查。

        四、开展庭审培训,通过培训活动加强队伍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法官庭审业务水平。促进庭审活动不断规范,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促进案件的庭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提升法院审判工作形象。

        五、以庭审观摩为载体,带动法官整体司法技能的提升。考核审判员的标准包括从程序到实体,从庭前准备到庭审记录等,对庭审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回放点评,让参审人员更加直观的了解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利于在今后的庭审中加以注意和提高。以观摩的外在压力推动法官自身苦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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