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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结婚骗钱财 获刑受罚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09-29 15:36:2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何某虚构事实,以与人结婚为由,骗取他人现金32万余元,最终落得获刑又受罚,后悔不已。9月16日,夏邑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何某以恋爱为名,愿与伊某结婚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0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利用感情多次骗取受害人伊某现金327500元。2011年3月29日,被告人何某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被告人及其家人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退赃款35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在法庭上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赃款全部退回,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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