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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分析相邻权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09-05-27 08:14:54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相邻关系纠纷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相邻关系案件大多经过了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处理,增加了法院处理该类案件的难度,如果强行判决,不仅增加执行的难度,而且社会效果不佳。宁陵法院把握住相邻权纠纷案件的特点,通过加强巡回审判,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逐渐探索出解决相邻关系案件的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相邻权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当事人关系特殊,部分具有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多是邻居,有的甚至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相邻权纠纷易激发矛盾。二是案件大多都是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截水等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而因通风、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等引起纠纷相对较少。通常标的额也不大,常为方寸之地引起争端,提起诉讼。三是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激烈。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产生矛盾形成积怨,一旦引发相邻权诉讼,处理难度大。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对相邻权的概念缺乏认识。部分当事人仅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顾及相邻方的权利,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或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有的甚至抱有他人要从我房前通过,必须经我同意的法盲思想。五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方便生产、生活或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门向、窗向、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等。

        二、宁陵县法院的做法

        一是注重案外纠纷的解决。许多当事人由于其他纠纷的缘由而不让对方当事人通过或通行,因此,从纠纷的源头上着手,找准根源,协助解决其他纠纷,从而解决相邻纠纷,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二是实地勘察、共同查看现场知详情。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由于已有多次接触、争吵矛盾较为尖锐激化,承办法官在立案后不急于开庭,主动到相邻纠纷现场勘察,邀请双方共同查看现场,在实地倾听双方陈述,深入了解案件实情,为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得失,听取当地党政机关、司法所、村委会的处理意见,并邀请他们派员参与调解,力求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促成调解。三是宣讲法规,促邻里和谐。问题解决后,法官对双方进行《物权法》、《民法通则》中涉及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双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相处,促进邻里气氛融洽,避免相邻权纠纷的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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