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宁陵县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共同盗窃犯罪,两人结伙盗窃最后双双判刑入狱。2009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乔某某与乔某经过预谋后,乔某某翻墙跳入宁陵县石桥乡刘花桥村村民陈某中盗窃速派骑电动自行车一辆,并以1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本村村民乔大某。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速派骑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36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和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真切,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综合考虑,遂判处两人有期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