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夏邑县人民法院“四措并举”抓好“和平文化” 助推和谐审判

  发布时间:2011-10-08 09:25:51


        夏邑法院突出抓好“和平文化”建设,将“和谐”理念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的始终,有力促进了法院“三治三提”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科学发展。

        开展“和谐审判”教育,让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变成法官们的自觉行动。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以和为贵”,追求“和而不同”,实践“和实生物”,贵在“心莫若和”,同时树立和谐典型,以营造浓厚的和谐氛围,促进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谐素质的提高。

        将和谐理念渗透到院党组的决策之中,将“和谐审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将构建和谐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饱含传统“和文化”意蕴的用语经常出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表现在立案调解、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判后调解、判后释疑、案后回访等各个方面。如在判后释疑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由主审法官、审判长负责,分管副院长、院长参与的案件判后释疑工作新机制,变当事人上访为领导下访,变判后法官回避为法官登门释疑,及时化解当事人心结,将生硬、枯燥的法律条文转为法官联系当事人的纽带,法中融情,情中带法。今年1至9月份,该院法官判后释疑率达92%以上,许多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最终赢得了当事人谅解。

        以和谐理念来主导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该院在实施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注重增强制度理性、制度意识和制度精神,创新制度文化,将和谐管理观落实到制度层面,加强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干警队伍和司法政务进行科学的制度化管理,增强制度创新能力和制度供给能力,提高法院的制度化水平,使和谐理想的实现具有制度上的可规范性、法律上的可保障性、现实上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法院管理的制度化。

        树立“和文化”的法院形象,传播司法文明,展示司法公信力。在院机关和各个人民法庭展示具有和谐内涵的法律格言警句、典型事迹及中外法律名人图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递法院与法官的和谐理念及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追求,积极营造和谐审判氛围,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于身临其境之际感受和谐的魅力,信服司法的公信力。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