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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四措并举以制度化打破“执行难”怪圈

  发布时间:2011-10-08 10:31:42


        一是建立执行疑难案件排查制度。各执行庭依据案件性质、执行进展、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因素,定期对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排查,重点关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长期难以找寻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查询的财产和线索的、被执行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的等案件,并将排查出的案件逐级汇报。

      二是确定重点突击案件。执行局定期对排查出的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确定需要重点清理的案件,对于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优先重点执行。

      三是制定执行行动预案。对执行行动的案件分配、人员分组、车辆安排、行动路线、通讯保障、强制措施、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况均做全面预测,形成完整的行动预案,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四是采取集中执行策略。各执行小组根据执行预案,对需要突击的案件集中采取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并请媒体现场见证执行活动。9月份集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上门查找被执行人30余人次,拘传回被执行人8人,其中4名被执行人交齐了全部案款,案件执结;2案件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2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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