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永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公司发放给塌陷区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房屋维修款等款项逐渐增多,塌陷区村干部侵占农民补偿款的犯罪逐年递增,2008年以来,永城市法院共审理村干部侵占塌陷区补偿款案件27件36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这类犯罪直接侵害了塌陷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重视。
一、塌陷区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
1、村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上繁重的工作和微薄收入的反差,容易导致心理失衡,产生从补偿款的管理及发放中捞一点为自己作补偿的念头和行为。
2、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侵占村民应得款物的行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培养一个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是好干部,于是包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缺失。大部分村支书集党务、行政、经济大权于一身,搞“一言堂”,他人无权过问,村民难于监督;个别村干部家族势力强大,长期称霸一方,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4、塌陷区土地补偿款、房屋维修款等的发放不透明,使村干部在经手该项款物时有可乘之机。
5、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等的形式侵占一些款项,数额不大,不是犯罪。
6、乡镇、街道及补偿款发放单位监督不力,对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没有进行及时的核对、检查,致使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私分、挪用补偿款。
二、预防塌陷区村干部侵占补偿款案件多发的对策
1、完善塌陷区土地补偿款、房屋维修款等资金监管体系,完善补偿款的审核、发放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增加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2、在补偿款发放上推行乡、村统管制,村对乡实行报账制度,将补偿款发放的原始凭证,交乡镇财政所复核,以确保补偿款专款专用,发放透明。
3、在村里设立专门的统计调查小组,对村里领取土地补偿款、房屋维修款的人家、户口、人员及每人每户应分得的款项汇总列表,由款物发放单位、主管乡镇、街道确认盖章,并在本村张贴公示一定期限,村里才能把本村应得的补偿款领出来,村里把补偿款发给村民后,由村民在表格上签字认可,款物发放单位、主管乡镇、街道要对村里分发款物的过程全程监督。
4、加强政府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农林、国土、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农村征求群众意见或设置举报箱,对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无问题早做防范,有问题早做处理。
5、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并提高村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明确村官权力配置,细化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规范其工作流程。
6、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村干部抗腐防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