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城法院为了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着力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极大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建立健全向党委、人大的定期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工作。同时,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行政案件时,主动邀请党委、人大领导旁听案件的审理活动。
二是多沟通促和谐。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法官及时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交流与沟通,与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达成共识,消除被诉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促使其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通过案件的审理,认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行政决策提出司法建议,并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有效促进其改善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坚持“积极依法受理,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诉权保护工作,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注重讲究执法艺术,不就案办案,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宣传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