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绿茶瓶盖兑奖一事,而将他人打伤,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自己也要受到刑罚。10月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4月3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因绿茶瓶盖兑奖的事与本村村民赵某发生纠纷并引起撕打,将赵某打伤,并致使赵某左耳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殴打他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能够认罪悔过,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