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赵某谎称认识公安局的人,能查询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骗取女友朋友的银行存折和密码,取款占为己有。2011年10月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赵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23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江镇山包村。2007年8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龙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3月26日,被告人赵某和女友到商丘市“白领丽人”服装店,听说该店店主吕女士的银行账号有可能与刑事案件有关,赵某遂以能帮助吕女士查询银行账户是否被公安机关冻结为名,骗取吕女士的银行存折和密码,在商丘市文化路建设银行支取现金40000元。案发前,退还吕女士5000元,案发后,退还吕女士16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不退赃,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