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张女士心怀一片好意将饮酒的前男友郝某送至旅店休息,郝某竟恩将仇报欲强奸张女士,张女士极力反抗而脱险。2011年10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郝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郝某,男,3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史庄。2005年6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7年6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害人张女士与被告人郝某曾系恋人关系。2011年5月5日晚上22时许,张女士把其饮酒的前男友郝某送到商丘市睢阳区凯旋路尚客优快捷酒店8311房间休息。郝某趁机将张女士摁倒在床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女士极力反抗并趁其不备逃脱,郝某强奸未遂。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郝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郝某系强奸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