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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代司法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1-10-12 09:46:15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所在。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政为民在司法中的具体表现,也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自然延伸。“公正、廉洁、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是有机、系统的整体。

        一、公正是司法价值观的灵魂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公正是法律的价值和目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约束、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进而实现法律的真谛。

        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人民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公正司法是树立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公信力的根本出路。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  

      要做到司法公正,就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内,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  

      要做到公正司法,就要将公正司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行遵守。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要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正义效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从政治觉悟、道德情操、职业崇仰、专业技能、行为规范、为民情怀、守廉毅志等方面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司法人员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赤诚之心,规范司法行为。要做到阳光司法,守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违法审判,不徇私枉法,让法治天空下闪烁司法公正的阳光,唯此,人民群众才会认可“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才会相信“法官的声音就是法律正义的声音”。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充分表达,正义能够得到伸张。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二、廉洁是司法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维护法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

        司法工作只有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法官应当博古纳今,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要廉洁就要自律,只有自律才能廉洁。法官应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保持廉洁。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而且在社会公德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亦能严于律己。  

      三、为民是司法价值观的根本目的  

        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落实司法为民,需要我们认真地履责。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我们稍微地疏忽,就可能枉断人命,就可能使人倾家荡产。所以,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慎重,要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做到既慎始、又慎终,既慎言、又慎行,既慎微、又慎独。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怀爱民之心。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才能使我们的一切工作为人民。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院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有爱民之心。要心中始终想着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要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想为民之策。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要多为民着想,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恪守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练为民之功。常练为民之功就是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执法为民的综合素质。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想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没有好的本事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根本,三者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它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为人民,党的司法事业才能蒸蒸日上,焕发出勃勃生机。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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