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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执行工作“三公开”“三优化” 受群众好评

  发布时间:2011-10-12 15:15:48


        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三治三提”整改提高为挈机,着力抓好执行规范化工作,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深受群众好评。

        “三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执行立案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申请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执行监督公开。执行局内部成立申诉审查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来访案件的审查和督办事项,负责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审查组,随时查询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以及执行案件的分配情况,同时执行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了群众的监督权。执行进程公开。对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院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以及采取的其他查询措施等,执行人员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地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财产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的程序等事项,评估结束一周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向申请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案件在三个月内无法执结的,执行人员将及时地向申请人送达有关告知书,告知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执行打算。

        “三优化”:管理上优化。对中止案件、债权凭证案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换员执行”制,对被执行人确有清偿能力,但由于法院内部执行原因而未执结,及时更换承办人,限时限期结案。程序上优化。对执行案件分流、执限管理、跟踪监督以及物质保障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的同时,优化财产委托评估和拍卖、执行款发放、执行听证等各环节的相关程序。服务态度上优化。执行人员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效引导、督促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对外地当事人、距县城偏远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接待,及时采取措施;对因交通、工伤等事故受损害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和年迈体弱老年人、残疾人等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同时,建立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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