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有些人,在金钱面前往往就丧失了道德,竟然盗窃他人骨灰盒进行敲诈勒索。2011年10月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份前后,被告人聂某伙同聂某某经预谋后,窜至永城市刘河乡杨庄村,将杨某母亲的骨灰盒盗走,后利用骨灰盒诈骗杨某10000元。后又窜至永城市太丘乡、条河乡、陈集镇多次盗窃他人骨灰盒进行敲诈勒索,敲诈受害人贺某、赵某某家人60000,在索要钱财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盗窃他人骨灰盒进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