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村民王某因鸡毛蒜皮小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却心生报复杀人之心,偷偷进入邻居家,把农药倒入邻居的油壶内,几乎要了邻居的命。2011年10月1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投毒杀人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男,26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周庄村。王某与邻居王新民、王新贵家因种麦、种树等纠纷发生矛盾而心生怨恨,欲杀人泄愤。2010年12月25日中午,王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农药趁王新贵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王家,从堂屋窗户处将农药投入王家食用油油壶内。当晚,王新贵回家用油壶内的油做饭,食用后中毒,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事后,王某与被害人王新贵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新贵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王新贵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生活琐事,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其可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