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粮食补贴本是国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驱动器”,甚至是种粮老百姓的“命根子”,但是一些“官差”对国家政策熟视无睹,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混水摸鱼,巧取豪夺国家给农民的实惠,机关算尽自作聪明却把自己也搭进了“牢笼”。日前,宁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姚某在宁陵县某机关单位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迷惑真相的手段,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88455.96元,并将其中的31721.46元据为己有。
被告人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侵吞粮食补贴公款据,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又主动退缴赃款,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也不致于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