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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一二三工作法”加强行政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0-14 11:00:45


        为进一步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永城市法院在总结以往行政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推行“一二三”工作法,做活行政审判,在全市营造“官民”和谐、干群和谐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1件,撤诉率达85%;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97件,执结401件,受到当地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畅通一条受案渠道,加强诉权保护。该院继续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深化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了解;同时,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人为抬高行政案件的受案门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深化二个规程,不断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新路子。制定并完善了《行政争议案件多元化解操作规程》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规程》二个规程,在规范审判行为、延伸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发展。

        理顺清三种关系,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理清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都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协调成功与公正裁决;理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法,进行专题执法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理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顾虑,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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