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歌舞厅里耍威风 寻衅滋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7 16:20:5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歌舞厅无故将他人打伤,不但被判处刑罚,而且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余元。10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各项损失总计36382.22元。

        2010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寇某伙同袁某、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睢阳区华夏路“威海滩”歌舞厅将杨某、郭某无故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郭某左侧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构成轻伤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杨某头顶部创口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因被告人寇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郭某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总计36382.22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伙同他人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且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被害人郭某伤情不是被告人寇某直接导致,但被告人在寻衅滋事中积极参与,系共同犯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