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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十项措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1-10-18 08:50:01


        为将“三治三提”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夏邑县人民法院出台十项措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刑事法官调解能力、调解成效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将调解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标准;

        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调解中讲技巧,讲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调解工作除了抓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外,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随时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三是坚持法官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邀请当事人亲友、单位、街道管理部门参与调解,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调解工作氛围;

        四是认真做好被害方思想工作和释理说法工作,使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为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自动履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民间调解组织作用。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邀请民间调解员参加案件旁听,委托他们组织庭外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六是充分利用民事调解方式,摸清各方当事人经济状况,提出切实可行调解方案,达成和解或调解;

        七是将被告人自觉履行情况与缓刑考察相结合。针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将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察指标,促使被告人自动履行义务;        

        八是实行赔偿款预交制度。对一些矛盾较大、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大的案件,动员被告人或其亲属先预交赔偿款;

        九是实行判后回访制度。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的履行情况,采取直接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跟踪;

        十是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人员配备民事审判业务用书,提高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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