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虽然购买别人的林木合情合法,但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同样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处罚。近日,永城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赵某滥伐林木一案,以滥伐林木罪赔偿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以贩卖林木为业,2011年2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赵某雇佣周某、张某,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购买的位于永城市芒山镇后绕村西地头的9棵杨树进行砍伐,经鉴定,9棵杨树的活立方蓄积20.357立方米。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证采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