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邻里之间本应该和谐相处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发生一点磕碰冲撞本应来坐下来和气解决及时化干戈为玉帛因此而出手伤人判刑入狱应引以为戒。日前宁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案件 被告人李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事情经过:2011年4月26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以本村村民李孟某挖其家地头的土为由,在本村东西大街上与李孟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抓钩将李孟某右胳膊砸伤,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真切,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矛盾已经化解,为使矛盾不再激化,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