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夜间骑着两轮机动车游走在城区,瞄准独行女进行抢夺,三名歹徒猖狂轮番作案,两月后终于落入法网。2011年10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抢夺、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张某、朱某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秦某,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商丘市梁园区平台镇宋梨园村。
被告人张某,男,20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商丘市虞城县芒种桥乡蒋庙村。2008年1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朱某,男,23岁,汉族,小学辍学,住商丘市梁园区平台镇陈庄。
2011年8月7日晚20时许,被告人秦某骑电动车,在商丘市开发区星林电子公司附近,乘葛女士不备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工作服一套及价值1300元的化妆品等物品。
2011年8月17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秦某、张某骑摩托车在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水木清华小区门口,乘张女士不备,将其挂在电动车车把上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余元和价值600元的三星848型手机等物品。
2011年8月18日晚19时许,被告人秦某、张某骑摩托车在商丘市开发区冰熊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乘陈女士不备,将陈女士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元、价值300元的OPPO手机和价值400余元的黄金转运珠等物品。
2011年8月18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秦某、张某骑摩托车在商丘市睢阳区华夏路南段商丘市审计局家属院附近,乘正在走路的赵女士不备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4300元、价值400元的银灰色索尼爱立信手机一部和化妆品等物品。
2011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秦某、张某骑电动车在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北段天伦家具商场附近,乘宋女士不备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200余元、价值200元的银色汉泰手机等物品。
2011年9月2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秦某、张某和朱某骑两辆电动车在商丘市凯旋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乘田女士不备将其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余元、价值800元的手表和化妆品等财物。
2011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秦某、张某和朱某携带撬杠、砍刀,撬开位于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东段南侧沈某的移动综合缴费点大门,盗走现金400余元及价值1900元的五部手机和手机配件等物品。
2011年8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秦某、张某和朱某携带撬杠、砍刀,撬开位于商丘市开发区睢阳大道南段李某开办的移动综合缴费点大门,盗窃现金300余元及价值375元的电线、内存卡、读卡器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张某、朱某系共同犯罪,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