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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上法院 和好如初把家还

  发布时间:2011-10-19 09:27: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11年10月18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使濒临解散的家庭重归于好。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订婚,于1989年结婚,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无亲生子女,收养一女徐某,今年春节前后,原、被告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今年麦收后,原、被告打架,被告李某将原告乔某打伤,原告乔某回娘家居住至今。10月18日,原、被告吵闹到法院,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两人应当互谅互让,努力经营本该属于他们的幸福美满家庭,不能随意挑破法定婚姻的完整性。原告诉求离婚,因为原告的三个证人均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且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属于证据不充分,应承担举证不能对己不利的后果。经过庭审调查及法院“晓情、明理、释法”地作调解工作,现在被告已经服软,愿意向原告低头认错,赔情道歉。一笑泯恩仇,原、被告现在和好如初,夫妻俩欢欢喜喜把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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