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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生计购火药 非法储存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1-10-19 10:03: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本为生计购买火药,却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永城市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凡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凡某以在农村婚丧嫁娶时放三响枪获取报酬为生,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凡某从安徽省亳州市购买黑火药10余公斤,用以为他人婚丧嫁娶放三响枪所用,以用去一部分,尚余9.5公斤存于家中至案发。

        该院认为,被告人凡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鉴于被告人非法储存爆炸物仅限于为他人婚丧嫁娶放三响枪使用,以放三响枪为生活来源,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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