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丈夫死亡后妻子改嫁,责任田被强制抽回,为维权妻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在睢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下,这起承包地侵权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告睢县帝丘乡韭园村委返还原告蒋某某及两个孩子承包地6亩,蒋某某放弃让韭园村委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1998年,睢县帝丘乡韭园村委进行土地大调整,原告蒋某某夫妇及两个孩子分得责任田6亩,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0年,蒋某某的丈夫在浇地时不幸触电身亡,蒋某某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嫁到他乡。韭园村委便根据“村规民约”将原告一家四人的责任田借故抽回,原告蒋某某多次找韭园村委协商责任田之事,韭园村委拒不返还耕地。2002年原告将自己及两个孩子的户口从被告村迁到所嫁村庄,但至今未取得责任田。蒋某某要求被告返还责任田并赔偿五年的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蒋某某改嫁后一直未取得承包地,因此,韭园村委强行将其及前夫和孩子的责任田抽回与法无据。法院遂查明事实后作出上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