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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友获信任 骗人骗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1 09:52:4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随着互联网的盛行,网络逐渐成为人们寻找倾诉对象,交友的一个重要途径,网络交友的安全性也成为广大网络交友者最为关心和担忧的问题,2011年10月17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网上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0年2月至9月,被告人胡某通过网上认识被害人李某,并骗取李某信任,以结婚为由和其同居。在同居期间,私自将李某的69000元钱购买的长安轿车一辆转卖给他人、将姚某归还给李某的借款及利息22000元据为己有,将李某经营的部分货款据为己有,骗取李某13万余元后下落不明,赃款被挥霍殆尽。

        该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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