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给人介绍对象本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但却有不良之徒假借婚介之名,却行诈骗之实,结果不但身陷监牢,还要受金钱处罚。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金某诈骗罪一案,判决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金某伙同王某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以给金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永城市城厢乡高玉楼村刘某某、蒋口乡谢楼村李某某人民币6000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