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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乘客”租摩的 持刀抢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10-27 15:28:33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闫某伙同他人伪装成“乘客”,将摩的司机骗到偏僻路段,持刀威胁抢走摩的司机的财物,不料将自己送进了监狱。10月17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6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闫某伙同本村闫某某(已判刑),以租车办事为名,商定好租车价格后,将三轮摩拖车司机张某骗至何营乡东一公里处,闫某持刀顶住司机的脖子,二人将张某的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及现金63元抢走。现闫某已赔偿张某手机一部,现金60元,得到受害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和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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