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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四项措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11-10-28 15:34:35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梁园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公众信任和党委政府认可作为群众评价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办案,确保清正廉洁,扎实推动了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司法为民,突出一个“情”字。司法为民的本质特征在于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积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要求全体法官必须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把“真心、诚心、耐心、细心和热心”融入到每个案件中,真正让当事人体会到法院为人民司法,为人民办案。

        二是提高效率,强调一个“快”字。始终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的办案方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妇女儿童案件、老人赡养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案件实行简繁分流,不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范围,使之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切实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巡回办案,做到一个“公”字。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认真汲取多年来巡回办案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活动,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方法,解决矛盾,定分止争,既教育了群众,宣传了法律,又弘扬了法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强化监督,体现一个“廉”字。加强监督是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重要环节,为了防止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在大力加强法官廉政教育的基础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企业、新闻媒体中聘任知名人士作为法院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着力加强对法院的外部监督。同时,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法院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此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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