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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三结合三强化”提高行政案件撤诉率

  发布时间:2011-10-31 15:32:11


        永城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强化诉前、诉中、诉后的协调工作,尽心尽力化解“官民”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91件,撤诉率达85%。

        坚持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相结合,强化诉前协调。做好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之间的衔接工作,行政案件立案由行政庭初审,再由立案庭予以立案。行政庭在初步审查、了解基本案件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坚持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相结合,强化诉中协调。更新审判理念,利用不同领域内司法资源优势,适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妥善解决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相互交叉的问题,既能有效化解矛盾,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坚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强化诉后协调。行政诉讼结束后,行政庭根据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召开行政执法单位座谈会,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通过以案释法适时进行法律宣传,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切实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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