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网购汽车解码器 流窜作案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1-11-01 15:36:4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4名农民组成盗窃团伙,网购汽车解码器,驾车流窜作案,专偷车内财物,两次盗得巨款,给车主们上了一次安全课。2011年10月3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高某某,均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纸坊乡长西村人。2011年春节后,四人经预谋为实施盗窃在网上购买汽车解码器一台。

        2011年4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等三人预谋后驾车窜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利用汽车解码器,打开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医院门诊楼前的黑色广州本田轿车车门,盗走车内存放的现金50000元、硬盒中华烟两条(价值900元)、佳能1000D相机一部(价值6300元),赃款被三人伙分。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将赃款20000元退还给被害人李某。

        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高某某预谋后驾车窜至灵宝市人民医院,利用汽车解码器,盗窃被害人苏某停放在该医院门诊楼前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内现金9000元,赃款被四人伙分。

        经审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高某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某、杜某某、高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