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谎称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并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恋人财物。11月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柴文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5月份,被告人柴文丽自称叫柴文静,谎称在周口市郸城县公安局工作,以与张某恋爱结婚为幌子,捏造为张某在郸城县公安局安排工作以及卖服装、装修房子等事实,让张某及张某的父母多次汇款,共骗取张某现金93000元。因涉嫌诈骗,柴文丽于2011年6月10日被逮捕,在法院审理期间,其亲属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柴文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柴文丽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没有犯罪前科,自愿交纳罚金,其亲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