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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三二”调解法化解矛盾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1-02 09:30:39


        永城市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大力推行“五三二”调解方法,取得了被告人认罪愿赔、受害人获赔息诉息访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6件,调撤85件,调撤率达99%,调解赔偿金额500余万元,所调案件无一反悔。

        一是抓好五个入手:从分清是非入手。调解前查明原、被告双方过错大小,不仅要明确刑事被告人的罪过,而且要理清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法调解打下基础。从找准症结入手。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注重找准事发的起因,破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让双方当事人达到握手言和效果。从亲情感化入手。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同学与当事人交错的亲情、友情关系,邀请上述人员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从典型案例入手。运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把当事人摆进去,比一比,量一量,对号入座,以案说法,说服当事人和解。从现场体验入手。对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要求被告人或其家属到受害人家里感受失去亲人之痛的惨状,同时,也带受害人或其亲属到被告人家中了解家庭经济状况,为民事赔偿的可行性增强感性认识。

        二是完善三种机制。完善调解激励机制。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撤率、执结率、上访率纳入绩效考评,明确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层级把关责任,并进行严格考核。完善调解指导机制。开展“以老带新”活动,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着力提高法官的调解技巧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定期举行座谈会,总结交流调解经验;定期邀请上级法院到本院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调解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使他们提前介入民事赔偿工作,综合运用变更强制措施等手段,教育、疏导当事人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多管齐下,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二个注重。注重全程调解。庭前通过阅卷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了解情况,掌握被告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是否有赔偿的意愿和实际赔偿能力,在与被害人接触并了解其对赔偿的期望值后,将被告人家属传唤到庭,讲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与刑事部分从轻处罚的关系,促成双方和解;对于庭前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指导被告人和被害人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力促案件调解;在庭审后,采取案例展示、成本分析等方法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要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注重调解效果。在调解成功并兑付到位,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时,耐心细致地站在被害人角度从各个方面进行劝导,减少其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缓解对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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