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本想冒充警察弄几个钱花花,没想到却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某抢劫、敲诈勒索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某与焦某(在逃)相识,焦自称是派出所民警。2010年1月27日21时许,在焦某的纠集下,卢某某与海某(在逃)乘坐焦某驾驶的面包车,以抓小偷为由进行“巡逻”。当晚23时许,在商丘市睢阳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平台镇叶庙村“乐天网吧”门外,焦某、卢某某以被害人张某盗窃水泵为由,将张某带到面包车上,对张某进行“审讯”。张某否认盗窃,卢某某给张某戴上手铐,海某用电警棒对张某实施殴打,并喝令张某将所带现金70元掏出。后卢某某以张某盗窃被公安人员抓获为由与张某亲戚联系让张某家人拿钱赎人。次日凌晨5时许,张某家人交付2600元后张某被放回。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卢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卢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后又对张某家人采取不拿钱就将张某送派出所处理的要挟手段,敲诈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