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母子连心,天下哪有儿打娘的道理”,女婿殴打丈母娘属于冲动,冲动就会受到惩罚。2011年11月1日上午,宁陵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毕某和许某于2011年同居生活,由于毕某当初就不满这桩婚姻,随着时间的推移,毕某经常找许某的不是,先是不给好脸色看,后发展成张口骂、动手打。许某怀孕后,就到娘家生活,不慎小产。此事被毕某知道后,毕某从外地回来就到许某娘家找事,责怪岳父母没有把媳妇照顾好。由于语言不和,毕某不容分说用砖头砸人,结果将丈母娘当场砸晕,后经抢救,丈母娘的右眼被砸伤,缝了12针,已经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用砖头砸丈母娘,且造成丈母娘轻伤。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庭审过程中,毕某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支付丈母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